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时间:2023-11-20 作者:杭州法律顾问律师

债务人转移财产要采取下列方式处理:可以由债权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对于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财产保全,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如果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有下列解决办法:
1、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转让或收购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3、债权人可申请诉讼保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链接: http://www.niniji.com/47002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万年县律师 杭州买房律师 临海律师 上海律师 杭州离婚协议代写 汕尾律师 杭州交通律师 杭州网贷纠纷 浙江律师网 杭州遗产继承律师 临汾律师 辽宁律师 双鸭山律师 蚌埠律师 鹰潭律师 漯河律师 惠州律师 桂林律师 文山律师 拉萨律师 宁波律师 杭州律师 济南律师 徐州律师 西宁律师 奉化律师 永康律师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赣县律师 兴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