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撞人,我一定要为伤者支付医疗费用吗?

时间:2023-11-19 作者:杭州法律顾问律师

撞人了一般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受害方无力支付医药费的,可以由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也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一、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二、机动车都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三、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可以找事故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本文链接: http://www.niniji.com/467083.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苏州刑事律师网 苏州律师 泸州律师 广州离婚律师网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法律顾问 杭州权威法律顾问 杭州律所咨询 杭州刑事咨询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 天津律师 郑州律师 北京律师 衡水律师 营口律师 朝阳律师 江苏律师 温州律师 郑州律师 来宾律师 宝鸡律师 哈尔滨律师 长沙律师 泰安律师 杭州法律顾问 杭州婚姻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杭州资深律师 永修律师